委任仲介銷售合約書
賣家簽署後,授權 FlipWeb 居間媒合與斡旋
受託人(FlipWeb 數位頂讓仲介/美勢科技(Digital Origin Co., Ltd.))接受委託人委託銷售其資產,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。
第一條 委託銷售之標的與內容
本契約所指資產標的(含實體與數位網路資產),其詳細規格、數據、盤點明細與內容,均以委託人填寫之資產說明書或受託人平台之刊登資訊為主。委託人有責任完整列出資產之所有規格、數據與明細。
第二條 委託銷售價格
委託人願意出售之金額,並承諾讓 FlipWeb 斡旋出售最高價,由買家出價者得標。委託售價得經雙方以書面變更之。
第三條 委託銷售期間
自簽約日起算,以六個月為限。期間屆滿時如雙方皆無書面異議,本合約自動往後展延六個月,其後亦同。
第四條 收款條件及方式
資產售出後,買方將總價款存放至受託人指定之履約專戶;委託人將資產所有權或權利轉讓、實際交割給買方後,由受託人扣除應付之服務報酬後,再將款項匯入委託人指定帳戶。
第五條 服務報酬
買賣成交者,受託人依平台服務內容與網站公告之收費標準,向買賣雙方分別收取成交手續費作為服務報酬。費率、計費方式及大額資產級距優惠,均依成交當時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基準。
第六條 委託人之義務與誠實擔保
成交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之一切稅費由委託人負責繳納。委託人所提供之資產規格、營運數據、財稅報表與刊登內容,如有虛偽、隱匿、誇大或不實,受託人有權不經通知逕行下架並終止合約;若已導致受託人或買方受損,委託人除全額退還買方款項外,並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第七條 受託人之義務與善意第三人定位
受託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仲介事務,並基於善意第三人與第三方見證人立場提供平台與流程引導。交易過程或交割後所發生之資產瑕疵、履約糾紛、數據不實或不可抗力因素,均屬買賣雙方應自行承擔解決之項目,受託人不承擔資產瑕疵擔保或履約保證責任。
第八條 違約與反悔出售之處罰
於委託期間內,若受託人已尋得符合委託銷售條件之買方,而委託人拒絕簽約或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導致無法成交,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義務,委託人仍應全額支付服務報酬作為損害賠償。若買方已支付斡旋金或訂金、賣方已簽認同意出售後反悔,委託人除依民法加倍返還買方訂金外,仍應全額支付服務報酬。
第九條 第三方衍生費用
因資產移轉、變更、過戶等衍生之政府規費、法定稅捐、商標移轉登記費、網域轉移費、第三方平台過戶費、會計師或律師等專業服務費、跨行轉帳手續費等,均不屬受託人服務報酬範疇,由買賣雙方自行合議承擔。
第十條 管轄法院
本契約若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本契約採電子化方式簽署,自委託人完成線上簽章並經系統驗證之日起生效。